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時間:2019-01-02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適用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共有性質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共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由發(fā)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因土地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請。
申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
3 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1份);
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企業(yè)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登記情況表(原件1份);行政事業(yè)單位提交主管部門的更名文件(原件1份);個人提交已更名的戶口簿(復印件1份);
(2)土地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經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審核通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外,還應提交: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讓補充合同(原件1份);②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土地滅失的,提交證實土地滅失的材料(原件1份);
(3)土地用途變更的,提交規(guī)劃部門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原件1份)。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原件1份);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原件1份)。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原件1份);
(5)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以及變更后的經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審核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原件1份);
(6)共有人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合同書或生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夫妻共有財產共有性質變更的,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復印1份);
5 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憑證(原件1份)。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fā)證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特殊事項除外)。
收費標準:按照(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已經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面積等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共有性質變更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申請主體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申請主體應當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共有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共有人的姓名、名稱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由發(fā)生變化的權利人申請;因土地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由共有人一人或多人申請。
申請材料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
3 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1份);
4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材料,包括: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企業(yè)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變更登記情況表(原件1份);行政事業(yè)單位提交主管部門的更名文件(原件1份);個人提交已更名的戶口簿(復印件1份);
(2)土地面積、界址范圍變更的,除應提交變更后的經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審核通過的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外,還應提交:①以出讓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讓補充合同(原件1份);②因自然災害導致部分土地滅失的,提交證實土地滅失的材料(原件1份);
(3)土地用途變更的,提交規(guī)劃部門意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和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原件1份)。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原件1份);
(4)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利期限發(fā)生變化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出讓合同補充協(xié)議(原件1份)。依法需要補交土地出讓價款的,還應當提交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的憑證(原件1份);
(5)同一權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國有建設用地的,提交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準文件(原件1份)以及變更后的經市不動產權籍調查中心審核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原件1份);
(6)共有人共有性質變更的,提交共有性質變更合同書或生效法律文書(原件1份)。夫妻共有財產共有性質變更的,還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復印1份);
5 依法應當納稅的,應提交完稅憑證(原件1份)。
辦理流程: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fā)證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辦結(特殊事項除外)。
收費標準:按照(發(fā)改價格規(guī)〔2016〕2559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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